星島日報 | 發佈日期: 06.05.19 | A02 |
田北俊昨出席公開論壇時指,商界對修例的擔憂比民主派更大,因不少商業罪行都包含於條例中。他認同現時內地實行「陽光司法」後,司法制度確有改善,但內地法治與香港的差異仍是很大,「(內地法治)久不久會很大雲,看不到太陽。」他重申,追溯期為商界最大的擔憂,因內地過往「幫忙文化」盛行且行賄罪條文不清晰,若要於內地開廠做生意,「在那年代若不幫忙,有些事是做不到。」他認為如必須保留追溯期,應只限於兩至三年。他亦建議再剔除三項罪行,包括貪賄、偽造文件及教唆他人干犯條例所列明的罪行,以釋除商界的憂慮。